加强民间视频监控管理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控设备易购买。所有的综合性电子市场均可以买到监控设备,不需要任何证明材料,只需要钱,而且价格便宜。目前一些监控设备质量精良,可拉近的距离相当长,所以即使装在公共场所,也可窥探到私人空间,故公民隐私被侵犯的事例时时发生。
2、监控设备易安装。只要稍稍懂一点电子技术的人就能够安装。安装者不受任何制约,付费就能请人安装。
3、视频监控缺监管。目前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有关部门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和清晰的条文。但如有不法分子有意违反,有关部门也很难监管。一些用户、商家在自己店前室内装摄像头根本不用向公安部门申请,说明对民间视频监控缺乏监管。
4、监控设备难发现。电子科技飞速发展,针孔型摄像头可以装在许多隐秘的地方,让人防不胜防。
二、加强视频监控管理的建议
1、落实视频监控监管责任。将视频监控监管责任落实到公安部门。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公安部门应及时修改《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将严格规定的条文重新整理,以便于操作、执行。修改的条文应加大对视频监控应用单位不当使用和任意泄露公民隐私、监控设备违法经营业主、监控设备违法安装主体实行严厉打击和高额经济制裁。规定所有部门安装视频监控均需要前往公安部门申请同意。
2、监控设备经营业主监管。让他们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条文,并切实履行职责。按公安部门证明才能出售监控设备,并进行登记。
3、公共视频监控阳光使用。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的,要把对公民私生活的侵扰降到最低,并有效防止图像监控系统被滥用,杜绝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发生。有些图像信息,虽然不属于隐私,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的角度看,也不宜传播,例如群体性事件、凶杀暴力和性犯罪场面、精神病人疾病发作等。建议公共场所的每个摄像头都能有醒目的编号,市民凭编号就可以查设置的单位与目的,还有执罚的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视频监控的信息均需到公安部门登记、造册。
4、加大视频监控知识宣传。《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主要条例通过媒体、政府宣传传播,提高公民知晓率。
5、视频监控违法举报。在公安部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举报。并严格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