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从源头整治残疾车的非法营运
我们建议:首先要核定残疾人车的“标准”。应该明确,残疾人用车一律不得使用“机动车”,从残疾人用车安全的实际需要出发,设计小型、低速的电动三轮车,使其速度下降,不可载人,难以改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击以残疾人的名义购买、营运的“机动车”,彻底理清非法营运车辆与残疾人的关系,依法打击各种名义的非法营运,净化城市营运市场,确保乘载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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