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加强药店经营范围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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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2 08:13:36
来源:admin
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药店不得在店堂里经营药品以外的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项目,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活动。然而,我市许多药店常年同时经营保健品,节日更是变成了百货店,用医保卡也能在药店“划”出保健品、滋补品等。为招来参保人员我市部分药店“挂羊头卖狗肉”,大量“兼营”各类营养滋补品,生活用品,甚至是一些食品,暗地里让持卡人划卡购买,卡上的资金成为药店谋取暴利的源泉,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怎样控制药店经营范围,怎样杜绝凭个人医保卡购卖非医保规定的用品已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社保中心共同制订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医保管理的《零售药店定点协议》。协议进一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店堂内经营销售药品之外的保健品和生活用品,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加大检查考核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除按检查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外,还可予以扣除2倍以下的违规金额。

2、市社保中心对市区零售药店进行定点协议培训,并与各家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负责人签定定点协议。

3、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举报中心。可尝试有奖举报。

4、严查严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社保中心联合管理,对药店应月月检查、半年度和年终考核,投诉举报立刻查的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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