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溪湿地一、二、三期进行统一管理的建议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跨西湖、余杭两个行政区,东区(一二期)属西湖区,西区(三期)属余杭区。市委、市政府为调动两区的积极性,让两区分别作为湿地公园东、西区的建设主体。建成后,也暂由两区分别自行管理,但随着湿地公园的发展,因管理各自为政,经营相互竞争等原因,影响了整个湿地公园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一是管理机构多头,管理费用增加。目前同一座公园有两个管委会、两个湿地办、两个经营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外界认为公园管理混乱的看法。而且管理机构多势必造成管理成本浪费,多个管理机构管理相同的项目,造成管理人员、资源浪费,人力财力支出增加,政府财力白白流失。
二是经营项目同质化。两个区域都是通过湿地观光旅游、经营电瓶车车游线、电瓶船游线等项目进行运营。一期以生态保护自然景观为主,二期是以人文民俗旅游为主,三期又是一、二期同类旅游产品项目的结合形式。这就造成同一公园,经营项目同质的现象。
三是营销宣传两张皮,没有形成一个口子。因为是两个区,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宣传的思路都不一样,从而无法集中力量做好“大西溪”的宣传文章。甚至有时还会相互影响造成负面宣传效果(因宣传不得当造成游客投诉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公园整体品牌形象)。
四是旅行社营销相互竞争。同一区域,两个同类旅游产品相互竞争,低价竞争现象明显:余杭三期因为开园迟,各项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完善,旅游项目又与一、二期雷同,因此,去往三期的游客人数相对较少。为了增加游客量,首先采用了低价竞争法:通过低折扣门票价格、返利等手段,吸引团队、散客。同一公园,不同价格,恶性竞争影响品牌。
对此,我们建议,做好湿地公园的经营文章,必须按照“一个品牌、一座公园、一个口号、一张门票、一个标准、一本手册”的思路创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营销策略,统一开发经营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营销力度,扩大西溪影响,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一、管理机构统一。两区设立一个管委会,对两地实行同一管理。设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统一安排园区活动安排(同一活动不要两边搞,省钱省力又能集中力量做好活动);统一对外进行宣传(整合资源提高宣传力度,提高品牌整体形象:广告宣传统一;对外口径一致)。
三、统一经营价格。协调经营单位,制定统一市场经营模式,制定统一的团队、散客的旅游消费价格,由管委会予以审批并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