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住宅物业费上涨的监管力度
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大涨物业费的行为有悖于政府大力平抑物价的方针,在社会上已经产生极坏的影响。为此,建议:
1、有关部门应作出明文规定,物业服务费的制定、调整和涨价,必须服从政府的指导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只能依法执行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不可哄抬物价。市有关物业费管理部门应适时修订、完善各种有关物业费收费的实施细则,使之成为物业费调价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规涨价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查处。
2、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应明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物业费的调整和涨价的幅度方面没有决定权。不赋予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费的决定权,有助于防止业主委员会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言人和利害关系人而损害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