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节能减排政府不该有双重标准
最近,由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提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对政府的约束依然停留在倡导层面,虽然像“135”出行方案看起来很好,但能否真正落实并实施却是一个问题。政府与企业在节能减排这个问题上完全处在不平等的状态,这样一种状态,首先表明政府自身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少作为甚至不作为;其次是政府自身不创造财富,却可以大大方方地用纳税人的钱让自己办公、出行舒适,这是很不合理的!
首先,在实施节能减排这个关乎大局关乎科学发展的问题上,政府和企业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尽同样的义务,政府不能因自己是规则的制定者,就可以用双重标准,或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倡。这种态度和做法对于节能减排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是很不利的。
再者,节能减排已经是国家战略,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各个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参与并身体力行,而各级政府的率先垂范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不能继续只做一个高姿态,却不见切实有力的措施和扎实有效的行动。比如,政府办公场所装修和设备能耗问题、公务用车的严格限制问题、政府机关内停车位的使用问题等等。如果既没有严格的标准,也没有有力的措施,就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善!为此建议:
1、国家应当出台一个政府节能减排公约,公约的制定应当有公众的参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首长都要签订责任状;公约实施过程中要让民众来参与监督。
2、国家应当制定一套政府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即纳税人的钱)运行的单位节能减排标准、制度和目标,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细化各个环节的措施;并建立一整套由社会第三方和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的制度和机制,将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目标真正落实到位。
3、各级政府应当将自身实施节能减排的情况定期通过平面和网络媒体向公众通报,这也应当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