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尽快将肉羊养殖使用“瘦肉精”纳入监管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2-24 07:57:42
来源:admin
继央视3.15曝光报道双汇集团违法收购“瘦肉精”生猪进行屠宰、加工事件之后,近日又有媒体再度曝光了河北、山东等地养殖户给羊饲喂“瘦肉精”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对羊肉食用安全的担忧。

“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素β受体兴奋剂,属于肾上腺素类激素,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在医学上,β受体兴奋剂能扩张支气管,改善呼吸。同时,动物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能够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瘦肉率。食用“瘦肉精”的动物会在肉和内脏中残留,人食入含有瘦肉精成分的肉和内脏后危害极大,会产生心跳过快、心慌胸闷、不由自主颤抖、双脚站不住、四肢肌肉颤动、头晕乏力等神经中枢中毒后失控现象,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

上个世纪90年代起,“瘦肉精”被部分养殖户违法添加饲喂生猪,以谋取非法利益,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大量因食用“瘦肉精”猪肉而导致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最近几年,一些肉羊养殖户受利益驱动,用“瘦肉精”添加饲喂羊,以提高瘦肉率,获得非法利益。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羊的定点屠宰工作,羊“瘦肉精”监管工作抓手不足,“瘦肉精”饲喂羊的非法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不尽快推出强有力的羊“瘦肉精”监管举措,很可能发生因食用“瘦肉精”羊肉导致的群体性中毒事件。为保障羊肉食用安全,维护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全面推进羊定点屠宰工作。我国已制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全面实施,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制定羊定点屠宰的强制性法规。实行羊定点屠宰以后,将有利于开展集中检疫和“瘦肉精”宰前监测工作。

2、加强流通环节和终端市场的羊“瘦肉精”监测工作。目前,部分产地已经开展了活羊“瘦肉精”监测工作,但是流通环节和终端市场的羊及羊肉“瘦肉精”监测工作还未全面开展。如果流通环节和终端市场的监测工作不加强,那么产地源头的监测工作将事倍功半。建议各地要加强对活羊批发市场、销售羊肉的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和终端市场的羊“瘦肉精”监测工作,将羊及羊肉“瘦肉精”监测工作制度化。

3、预防出现羊饲喂“瘦肉精”替代品违法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羊“瘦肉精”违法饲喂的主要是“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不法分子可能使用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苯乙醇胺等“瘦肉精”替代品。因此建议,在羊及羊肉“瘦肉精”监测工作中,监测项目应覆盖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苯乙醇胺等“瘦肉精”替代品。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