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根据不同收入群体 提供差异化房价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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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2 08:26:37
来源:admin
目前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的“销售、准入原则”的第四条“属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刚刚过去的2011年,杭州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4万元。一个家庭如果三个成员,那中低收入家庭的底线是3.4*3=10.2万元,这个家庭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假设有同样是三个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万元,那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是3.5*3=10.5万元,这个家庭就无法申请经济适用房。二个家庭只是相差了0.3万元(相差2.94%)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显然是不公正也不合理的。

为此建议:实施提供差异化房价的经济适用房。

也就是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设定不同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价而不是一刀切。比如:以2011年的杭州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4万元的家庭成员为三人的为例,家庭收入10.2万元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根据不同的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千到三千五百元,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五千到六千元;如果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元的家庭成员同样为三人的家庭收入12万元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根据不同的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千五百到四千元,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六千到七千元;以此类推,直到接近市场的房价,这样既公正又合理。切实的为经济困难的市民提供住房保障,让困难市民真正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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