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切实落实装修噪声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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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2 08:31:27
来源:admin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居民的生活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污染。4.9%的受访居民认为周围环境噪声很大,难以忍受;16.7%的居民认为噪声比较大,感觉不舒服;有30.1%的受访对象认为有噪声但还可以承受。

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执法时也会遇到相当的困难,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噪声污染有“三难”:取证难,监管难,执行难。

“噪声常常一闪而过,很难判定是什么时间发出的,怎么取证呢?”有的装修人员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会弄出很大的声响,一但来人,马上停止,目前还没有什么设备可以监控噪声,当调查时“肇事”者矢口否认,别人也拿他们没办法。接到业主投诉,小区物管都会出面制止违规的装修户。但在实际操作中,“猫捉老鼠”现象经常上演,保安上门劝阻时,装修户停止装修;一旦保安离开,装修声又开始了。一位物管工作人员无奈地说:面对此起彼伏的装修噪声,物管只能监督而没有执法权,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还得看业主自觉。

“多龙治水”的现象也使监管存在难度。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污染应向装修装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小区物管投诉,还可以拨打110报警,……而这种职责的划分在不同地区也不尽相同,而这种多部门管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没部门管,每个部门都说什么什么不在他们所辖之内。

由于没有相关的噪声超标处罚细则,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强制执行力,有关部门在处理噪声污染事件时感到比较棘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只原则性规定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却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而我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规定“制造噪音扰民干扰正常生活”,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杭州市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并补充说明:本条针对装修噪声污染,违反此条款的,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笔者就亲历一起纠纷,当多次投诉到物管部门,及和当事人协商无果之后,最后只好报警,而被警方告知:这事儿不归他们管。

绝大多数噪声受害者都显得很被动,特别在处理邻里间的生活噪声时,多表现出不愿‘得罪人’的态度。环境保护人士认为,近些年因噪声索赔的案件,彰显了公众安静权意识,但仅仅属于个案,依然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主动维权的观念。有关专家呼吁,要切实保护公民的安静权,培养全民安静权意识尤为重要,要在在全民中形成反对噪声污染的共识。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出重视安静权利的舆论氛围,在公众心中培养‘噪声道德’,从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防噪声于未然。

建议:

1、 小区门口的保安限制装修工人的进入。对于使用临时出入证进出的工人,在规定的“合法”装修时间外不得进入。

 2、 加强小区管理。对于已经进来之后,到了该结束时还逗留在小区内的装修工人要加强巡视与监管。在入住率比较高的小区内,规定结束时间一小时后开始清场。

3、有关在执行《杭州市噪声管理条例》中对装修时间的有关规定同时更要注意特殊时期的人性化管理,比如说高考前一周、寒暑假期间,孩子们需要宁静的环境,可以在维持对合理装修时间规定不变的同时,调整一下空压机、切割机等机器、打墙开槽工具的使用时间,不要在生死攸关的考前复习阶段,以及中午孩子和老人刚入睡的时候还在制造大量的噪声。

 4、针对装修噪声的投诉,建议对违规的不良行为采用签订承诺书和扣除部分装修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并对违规事实进行张榜公示。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签立承诺书,使装饰公司和部分自装的业主首先能够自律;装修过程中发生违规投诉经查属实,按规定处罚,同时对违规事实向社会公示。

5、让当地公安机关承担起监管和处罚的责任,作物管部门的后盾,保证他们的执行力度。在无小区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先投诉到环保部门,先由环保部门调解处理,处理无效后再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解决。

6、培养全民的“噪声道德”和维权意识。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不能搞一阵风,应在管理细节和长效机制上多下工夫。对噪声污染的防治,一方面要依靠噪声控制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有赖于立法管理和政府对环境噪声源的监管与行政措施,让噪声制造者为噪声污染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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