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一、当前我市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服务意识不强,村级组织公信力受损。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些村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政策观念、民主法制意识淡漠,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损害了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降低了村干部的威信。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不能结合村情民意、不注重群众意愿而盲目蛮干,导致村民反感抵制,使工作难以开展。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本身素质不高者进入了村级班子,例如一些小企业老板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换届中热情高涨,使基层组织能力弱化。还有个别村干部在解决征地、拆迁、村民建房等问题上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这一切,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2、监管体系薄弱,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我市部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仍然基础薄弱、底数不清,监管缺位,存在
资金管理混乱、资产流失严重、资源管理无序等问题。例如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被低价发包、出租、转让乃致被贪污、挪用等问题不断发生,农民因此而不断上访,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因素。
3、民主意识不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欠缺。一些镇村干部缺乏公开意识,办事透明度低,对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不公开,或避重就轻,引起群众的怀疑和不满,对村级班子不信任,使矛盾不断激化。再加上我市农村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匮乏,活力不强。据了解,整个杭州地区村一级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到50家,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自律机制尚不健全,很难真正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
4、诉求渠道不畅,人民内部矛盾化解不力。当前,我市农村、社区信访工作相对薄弱。主要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信访网络建而不全,难以发挥优质高效作用;二是缺少激励保障机制,难以调动信访干部积极性;三是农村信访组织单一,缺乏有效的综合协作体系;四是上级组织力量不足,难以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四是上级组织力量不足,难以发挥指导监督作用。这些问题造成我市农村、社区信访调处薄弱,特别是村级信访组织未能真正起到有效听取民意、切实解决矛盾的作用,导致大量基层民众诉求直接集中到镇街乃至更上级信访部门,给相关部门工作增添了压力,更错失了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良机,近年来我市部分镇村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就是很深刻的教训。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1、改进作风,源头防范。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及村民自治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渐觉醒,传统的领导权威逐步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民主化的领导方式。这就需要镇。村干部能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切实转变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主动沉下身子,走到基层群众中去,主动去发现问题,了解农民群体的需求和思想动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从而在源头上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完善制度,创新管理。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进科学规范管理。对集体资产及其经营情况、村级建设工程的投投标结果、征用集体土地所得的各项收入和使用情况、宅基地审批、救济扶贫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各项惠农资金的兑付情况、村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情况、村务活动的各项开支等等都要进行公开。进一步完善优化“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功能,严格规范实行“双代理”制度。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彻底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使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服务。
3、依法办事,关注民生。要把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大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构建农村社会利益整合保障体系,解决农民上学、就业、就医、养老等难题。强化和提高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能力,培育更多的农村管理和服务主体,积极发展群众治安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4、加强监督,健全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理顺村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完善村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尝试对村主要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制度,使对村官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矛盾动态协调化解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畅通诉求渠道,确保民意合理表达;确保预警在前,主动开展排查调处;建立联动机制,合力化解内部矛盾;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基层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