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发展海洋经济应吸取内陆经验教训须强化海域环保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3-05 08:24:16
来源:admin
我国海域辽阔,在国家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批复后,全国沿海各地迅速掀起了发展海洋经济的跃进潮。近年来,从杭州湾到全国沿海海域生态环境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是随着海洋经济的开发,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对海域环境的压力增大;二是海域生物多样性下降,渔业资源衰退;三是赤潮灾害频发,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整治的时候。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各地在环保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任期政绩考评中,比较着重的是经济增长指标,忽视了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载力;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三是行体分割的体制。对此,建议

1、各级政府必须把保护和修复海域生态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控制入海污染物、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为重点,制定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环保执法力度。

2、建议尽快成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专门委员会,如“长三角”、“黄三角”、“渤海湾”的区域生态环境协调专门委员会,其性质为中央派驻机构,其责任是制定统一规划,协调统一措施,建立诸如长三角海域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会晤协商制度,高层次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及时协商沟通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大事项,形成统一的治污体制。

3、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建议在诸如长三角地区各入海口设立出境水质量保证体系,在流域通过的不同行政区划交接点设立24小时自动监测站,实行水质全程监控,使流域内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入海水质切实承担责任,确保不把水质污染向其他地区和海域转移。

4、陆海联动,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据对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了解,近海污染70%来自陆地。海域环境保护不能就海洋谈海洋,而应从陆海联动的角度,彻底控制污染源。在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内陆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时,应开展海域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科学、准确地弄清在不引起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为沿岸工厂企业和城市市政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提供依据。同时,应在重要排污口设点进行长期监测,进一步完善入海河流和直排海域污染源的监测与评价体系,确保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排放标准,有效减少内陆污染物向海域排放。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