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费负担重 近半利润都上缴”现象应引起关注
出现该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各自利润的比例,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再加上我国税制结构不合理,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比重超过60%。流转税不像所得税,由于对企业所得征税,能做到‘挣的少交的也少’,流转税对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征税,往往是‘挣的少交的不少’,这样一来,会导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利润少,交税却不少,进一步加剧了其税负。”
二是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账册体系,税务部门难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往往实行核定征收,将实际销售收入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连销售收入都搞不清楚,就干脆采用直接核定所得税额的定额征收方式,
三是中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与利润之比要高于大企业。
为此,建议:
一是应当完善税制结构,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发达国家税收以所得税为主体,2007年美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比重高达72.5%。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中小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状。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应及时下调其核定税率或定额。
二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降低遵从成本。政府有关部门应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干预,避免增加其隐性负担。
三是制定合理的税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最大多数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