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制订和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建议
2004年杭州在集中整治四小车时曾经出台过《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淘汰了很多不合要求的私自改装的残疾车辆,此后每年也有多次整治残疾车违章营运的行动,但收效甚微,针对残疾车机动车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并且没有专门针对残疾车的执法依据,造成残疾车违章营运依然屡禁不止,因此建议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
1、明确车辆性质。应详细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对象与条件。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仅作为下肢残疾人员外出时代步的交通工具,专车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以扣车,车主在行驶时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严管车辆申购。残疾车的申购必须具有医院、残联的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
2、规定和改进车型。目前正在使用的残疾车有多种弊端,一是现在残疾车选用汽油机作动力,车型较大,行驶速度快,在慢车道行驶容易产生刮擦,也给违法营运提供了条件;二是目前某些残疾车的操控(如刹车等),还需借助脚,不利于残疾人安全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选用手把式蓄电池电动三轮车,低碳环保,行驶速度不宜超过
3、规范车辆行驶。规定残疾车必须在城市的慢车道上行驶,残疾车主必须遵守城市交通法规,不得随意占用快车道及人行道,不准逆向行驶,不准载客、载货。
4、落实管理职能部门。残联部门应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负责对其残疾情况进行资格认定;公安局交警部门应对残疾车的车辆技术状况、车型进行把关,并发放车辆行驶证,要对残疾车在城市道路上的安全行驶进行监督,对车辆违规改装进行处罚;运菅部门要对残疾车辆违规载客、载货等行为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对残疾车在城市各景区、车站、市场、医院等地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