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小微金融债所募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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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10 00:09:16
来源:admin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去年10月,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补充通知,对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给予大力支持。今年初,国务院继去年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金融财税“国九条”后,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其中就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对银行来言,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缓解存贷比压力、流动性压力,有助于补充中长期负债来源,提升银行盈利能力;对企业而言,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全行业资金链紧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融资难状况,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在当前信贷规模仍显紧张的形势下,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广大小微企业以及商业银行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国家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并支持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的同时,有些方面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1、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可能导致专项债所募资金不“专向”使用。据了解,银行发行债券的成本在年息4%6%,而一般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左右,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再加上人工成本、小微企业贷款较高的不良率损失成本等,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成本不低。作为银行额外的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银行在发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或将募集的资金挪作他用。

2、发行规模井喷,存在潜在风险。由于银监会新规中关于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以扣减存贷比的规定,中小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的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底至今,已有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先后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累计规模达1300亿元。其中兴业银行已于去年成功发行30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其他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中小商业银行亦竟相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预计,在今年34月份,小微企业金融债将全面推出,发行规模呈现快速扩容态势。发债“一哄而上”,极有可能出现多家银行同时对一家企业提供贷款,多头授信,造成风险。

为确保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达到预期目的,真正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互惠双赢,建议:有关部门在推出鼓励支持发行小微金融债各种利好政策的同时,也要加快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资金使用相关监管机制的制定出台,避免由于后续监管措施的不及时到位而出现一系列尴尬局面。

1严格专项使用。严格规定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资金流向要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管,防止银行利用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贷款给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其他投资业务,确保“专款专用”。

2严禁不合理收费。规范业务收费,严厉禁止银行为转嫁发债成本而巧立名目进行不合理收费,从而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3加强风险防范。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价标准,共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防止多头授信。

4实行检查考核。对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把该项工作列入发债银行考核项目。

5加大处罚力度。制定相关规定,对发债银行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按照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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