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启动
推荐评选条件将更加科学全面。主要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特别是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抗击自然灾害方面,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在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要有突出表现。
推荐评选程序将突出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在各地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后,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基层党组织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各市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经市委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会同候选人材料一起,于8月20日前上报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提交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全国优秀建设者推荐人选和省级优秀建设者人选,报省委领导同意后,并将全国优秀建设者推荐人选和省优秀建设者人选在《浙江日报》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评选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审核后,确定受表彰人员。
本次推荐全国优秀建设者6名,省级优秀建设者5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5部门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