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取消非特殊路段右转箭头红灯确保交通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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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12 17:30:50
来源:admin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的规定。同时实行了右转弯红灯亮时,禁止右转弯车辆通行的过程中,实际效果并不太好,致使道路通行效率降低,尤其是外地驾驶员不适应红灯禁右,反映强烈,投诉较多。同时我市的许多路口已经取消了红灯右转的限制,而且效果良好。因此是否能统一取消非特殊路段的右转红灯箭头。

建议

一是职能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红灯作一次调查,确定除几个特殊路段需要右转红灯的路口。

二是对于非特殊路段的路口应统一取消右转箭头红灯,同时交通信号灯也因该统一。

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对红灯时右转进行一次宣传,同时可以宣传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文明驾驶教育。

四是局部地段因立交通提示牌,上面注明红灯时右转可以通行,使部分不了解此项规定驾驶员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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