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新政扶持民资参与或自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
如何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如何规划建造更多更好的养老院,提升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光靠政府重点建好市区内高档次、有品质、大容量的养老机构,从数量上和条件上来说,都是不够的。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如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筹备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支持各镇、街道等各级政府吸引民资,积极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有其必然性和可操作性的。
但当前民资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面临很大困境,主要如下:
一是民间资本遭遇“融资难”。银行目前不提供融资服务或小额贷款,主要考虑到养老机构回报率低、风险大,贷款给养老机构就好比“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二是产业政策不甚明朗。养老是政府职能,政府应满足多数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养老需求,而高收入群体的养老则应交给市场。很多新闻报道上指出,民间投资者在呼吁,如果能够把融资、用地等实际困难通过政策加以保障和解决,就是最大的政府支持;三是从业人员数量短缺。这与资金和政策也有关系,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费用高、工资上涨困难、发展前景黯淡,使开办人力成本压力大、后续拓展存在困难;四是“公办”、“私办”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就是民办养老机构不及公办的,如多头管理、水电补贴落实不到位、硬件建设落后等。而且“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中,应该给予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补助,以及水电优惠,仅是停留在文件和口头说法。现实中,一些地方补助太少、太低,甚至还有规模限制。这些问题,都是社会力量对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兴趣不大的原因。
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明确出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利用政策撬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中高端市场,促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分层次健康发展。
一、科学规划,政策引领。根据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编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体现区域特色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布局规划,并出台相应资金、人才等扶持政策。通过实地调查、科学规划,建造出适应不同经济收入人群需求的养老机构,真正让百姓养老无忧,进而推进养老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公办民办,并举养老。充分发挥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示范、龙头示范的作用,在积极健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基础上,积聚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采取合资、合作、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类形式建设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机构,一定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可以在选址立项、用地审批、资金投入、税收减免和公建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以调动其建设和运行积极性。大力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建议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补贴给银行,通过银行向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发放贷款,或者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慈善机构资助参与,加快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
三、规范服务,注重培训。民办养老在定位、功能、管理、服务的标准,都要有相应的等级评定,建立起监督、检查、评比的机制。将政府补贴政策与规模、服务评定等级、质量高低挂钩,并建立起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以促进养老机构的进一步规范,以期达到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协同发展的目的。另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都不应该忽视人才培育,也应在养老行业人才培养上发挥起作用,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并在自身不断完善的同时,探索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的模式,以促进养老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