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国有企业改革亟需体制规范和再创新
如2011年4月初,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数百万元购买茅台等高档酒供私人支配被曝光,引发关注。
为此,建议:
第一,改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人授权其履行工作职责。在现行体制下,是全国人民委托人大,人大委托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层次或环节过多,将国资委直接隶属人大可以提高产权的行使效率。同时,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金融类企业也纳入监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涉及重大资产处分、收益问题,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其失职、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其能够获取“超级利润”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非自然垄断行业,应当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让国有资本投资经受市场的考验,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科学评估国有资本投资价值、加强财务审计,以确保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第三,完善国有资产投资预算与决算程序。国有资本预算应作为公共财政框架内相对独立的预算,定期向人大汇报;同时建议将现有国有资产投资预算和决算程序纳入人大审查程序,由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公开国有资产投资去向和收益情况,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这些措施实质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其承担的义务对等,让国企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四,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特别对垄断行业,要求重新调整国营企业高管的薪酬定位问题,薪酬不能高于普通员工水平的30倍(日本高管与员工薪酬差距约20倍左右,韩国大概只有十二三倍)。
效益不好的国营企业高管收入要受到限制。如年产值、年利润达到一定额度,按比例支付高官薪酬。低于一定额度利税将减少收入。鼓励企业创收,对国家税收贡献低的垄断企业要限制高管收入。
第五,加快内部监督,实施风险评估。以往历史上也出现不少国企倒闭现象,根据当前的市场行业,联系公司内部的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风险评估工作,能够尽早发现企业潜在的风险隐患,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消耗。大企业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要分开,构建信息系统,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获取有利信息,这是提升内控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良好的信息系统能够让国营企业如实把握运行状态,从多个角度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内部加快审计,则能在保证监督环境、控制程序有效性的同时,完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促进内控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