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历史经验证明,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只有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得以真正搞好和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只有在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我们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要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石,是实现各民族真诚团结的基本保证。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我国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特别是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保持和改革风俗习惯的权利。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政治基础。要把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法律维权意识,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运用民族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要注重在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要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将这些政策转化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大解决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力度。要认真研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民族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民族地区各族群众逐步享有与发达地区一样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要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尽快研究建立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保证地方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解决农牧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二、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要深入宣传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集中而生动地反映了各民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求团结、促发展的共同意志和愿望,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依存关系有着悠久的历史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面对共同敌人和反抗帝国主义入侵的斗争中结成了命运相连、患难与共的亲密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彻底废除了民族剥削与压迫制度,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三个离不开”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基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民族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本利益一致,奋斗目标相同,为“三个离不开”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国家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各民族之间互助合作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飞跃,为“三个离不开”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各民族相互了解和理解进一步加深,对民族差异更加包容,为“三个离不开”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要在全社会长期不懈地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包括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和把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精神实质,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不断提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发挥大众传媒在民族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多推出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好作品,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要加强对各族青少年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有关教育内容要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民族观,确保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工作体制和方法,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
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成就,用模范遵守民族政策的事例,用少数民族对祖国作出的贡献,宣传民族政策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方式使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使中华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行动和强大动力。
三、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的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更为紧密,共同性、一致性增多;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所凸显。这些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被境内外“三股势力”所利用,演化为损害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处理这类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把危害、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避免把民事纠纷演化为民族纷争。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分析引发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因素,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是什么人的问题就解决什么人的问题,是什么地方的问题就在什么地方解决,不能夸大事态,也不能误判矛盾的性质。要依法行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在实事求是、准确定性的前提下,既要充分考虑民族的特点和差异,又不能片面夸大民族的特殊性,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凡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管是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必须依法处理,坚持同样的标准和尺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坚持以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引导他们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不上当受骗,自觉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要制订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工作,了解有关动向,及时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隐患,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社会动荡,人民遭殃。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各族人民的神圣义务和责任。在新形势下,维护祖国统一的任务更加艰巨。西方敌对势力企图利用民族、宗教和人权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境内外分裂势力勾连呼应,煽动和制造分裂活动不会停止。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各族人民正团结一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这是境内外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的。他们千方百计地对我国进行干扰破坏活动,手段更加多样,气焰更加嚣张,进攻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这次“7·5”事件就是一个例证。必须明确,“三股势力”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他们制造的暴力犯罪活动不论发生在哪里,都是我国稳定和发展的严重祸害。这场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实质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关系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敌对势力往往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煽动暴力犯罪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筑牢思想防线,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每一个民族成员都有热爱本民族、崇尚本民族文化、关心本民族前途命运的民族意识,这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反映。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民族意识必然与热爱中华民族、热爱国家联系在一起,以不损害其他民族的生存、发展权利和国家根本利益为前提。我们要对民族意识加以正确的引导,使之成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推动力。要坚决防止“三股势力”利用民族意识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视和对立,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牢牢掌握与“三股势力”斗争的主动权,把他们的分裂破坏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受欺骗和胁迫的群众与“三股势力”的敌对分子严格区分开来,团结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不断巩固反分裂斗争的群众基础。要加大反对分裂的宣传力度,对境外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在民族、宗教、人权等方面的种种谬论和谎言,进行有力的批驳和揭露,为我们打击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来源:《求是》 作者:中共中央统战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