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向社会公示“有偿用血”的成本
事实上,“有偿用血”的“偿”并非血液本身,而是血液在采集、储运、保管以及临床输血、净化分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虽然《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但老百姓并不知晓。
因此,要唤起公众的无偿献血意识,彻底解决“血荒”难题,首要的还是要扩大宣传,让老百姓知晓“无偿献血”与“有偿用血”的关系,从根本上壮大献血者队伍。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