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养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要高度重视养老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要对该类场所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开展有效的规范化设计、建设,依照统一质量标准,人性化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服务需求认定的设施标准。为此,建议做好以下系列工作。
一、各实施单位思想重视,将为老残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列入工作考量重点。建议街道、社区因地制宜,选择合适场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方便老年人到站点享受服务;借助典型示范引导,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镇街公共服务重要任务内容。要对为老服务的综合性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提前介入、提前设计、提前筹划,做到资源合理利用。
二、设施建设要注重实用完善细节,使老年人享受更多便利。如设施外围大环境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车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周边,要有无障碍坡道及无障碍停(泊)车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服务。场所内部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宽敞座位等设施,盥洗间要设立低位水盆,可供应老残一体使用的盲文扶手、可视门铃。养老中心护理间统一使用护理床,配备餐边桌,安装呼叫器。场所内部配备免费助行四角拐、轮椅等器材,有放大镜、电子书、盲人视听书等配备、使设计整体人性化、温馨化。
三、区分建设对象,对已建及未建项目分类对待。对已建养老公共服务场所要依据相关无障碍建设标准,建立配置目录,明确配套清单,完善配套设施。对未建养老公共服务场所要超前规范、提前设计、同步施工。
四、实现城乡统筹,确保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建设整改城乡统筹力度,重点使建设资金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倾斜,保障农村片地区率先、优先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养老助残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改建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要根据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地区老年服务人口数划拨建设经费,按项目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经费来源由区及镇街两级财政1: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