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规范养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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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7 07:18:45
来源:admin
近年来,社会化养老事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机构养老、社会养老已经成为居家养老的重要衍生手段。随之,老年人对社会机构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出现一些新想法、新需要和新问题。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事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站)所等提供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在其发展进程中,也逐渐产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机构硬件建设上,缺乏符合老年人等群体功能使用,设计、建造和管理上的规范性、标准性和舒适性上的缺失不足,使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举例来说,如部分老年食堂、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位置楼层较高较偏,缺少无障碍电梯、坡道等配套设施,服务对象需要花费很大力气往返才能享受到服务;服务场所外围尤其是进出通道,缺少无障碍坡道、无障碍车位;服务站点内硬件设施缺少“无缝对接”,电梯、移动无障碍斜坡、盥洗室内无障碍扶手等专业配备,过于狭窄的服务场所的大门,使轮椅无法正常进出。新建设服务场所不愿意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老场所难以配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老残等特殊群体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要高度重视养老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要对该类场所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开展有效的规范化设计、建设,依照统一质量标准,人性化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服务需求认定的设施标准。为此,建议做好以下系列工作。

一、各实施单位思想重视,将为老残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列入工作考量重点。建议街道、社区因地制宜,选择合适场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方便老年人到站点享受服务;借助典型示范引导,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镇街公共服务重要任务内容。要对为老服务的综合性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提前介入、提前设计、提前筹划,做到资源合理利用。

二、设施建设要注重实用完善细节,使老年人享受更多便利。如设施外围大环境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车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周边,要有无障碍坡道及无障碍停(泊)车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服务。场所内部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宽敞座位等设施,盥洗间要设立低位水盆,可供应老残一体使用的盲文扶手、可视门铃。养老中心护理间统一使用护理床,配备餐边桌,安装呼叫器。场所内部配备免费助行四角拐、轮椅等器材,有放大镜、电子书、盲人视听书等配备、使设计整体人性化、温馨化。

三、区分建设对象,对已建及未建项目分类对待。对已建养老公共服务场所要依据相关无障碍建设标准,建立配置目录,明确配套清单,完善配套设施。对未建养老公共服务场所要超前规范、提前设计、同步施工。

四、实现城乡统筹,确保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建设整改城乡统筹力度,重点使建设资金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倾斜,保障农村片地区率先、优先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养老助残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改建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要根据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地区老年服务人口数划拨建设经费,按项目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经费来源由区及镇街两级财政11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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