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三点建议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5-04 07:57:15
来源:admin
近期,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预售房款要直接存入专门资金账户,该账户由银行监管,不得支取现金。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要进入监管账户。但据媒体报道,该公司旗下的西城时代项目工程预算清册资金是2.388亿元,也就是说,应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是约3.1亿元,但实际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只有1.8亿元。

尽管目前市政府及时展开工作,对业主进行安抚,但从媒体报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余款来看似乎并不足以支撑该项目顺利完工。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建议:

1、对目前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展开清查。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对监管账户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该监管项目的销售,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动态平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各方,如银行、房企、建设方、行政管理部门、按揭银行等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把监管账户资金流动、支取情况予以公告,接受购房者监督。

3、对《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可借鉴其他城市的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资金使用时点进一步明确。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