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加强玻璃制品的回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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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17 08:11:21
来源:admin
玻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重要物品,但废玻璃制品一旦随意乱丢就成为很难处理的环境污染物。玻璃还是“资源消耗大户”,每生产一吨玻璃,需要消耗约1.1吨各种原料,还有约140公升的重油或等比的其他能源。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废玻璃的回收利用率已达到80%以上,世界平均水平也已近50%,而我国,废玻璃回收利用率却长期徘徊在25%30%之间。

我国的废玻璃回收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以下几点因素:

1、环保宣传不力,国民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处理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2、玻璃的主要原料是石英砂,而石英砂在我国藏量丰富,价格低廉,一只普通的500ML玻璃瓶出厂价最低的才0.36元,这样低廉的价格,厂家宁愿买新的,也不愿意洗洗再用,使得回收玻璃制品的经济杠杆效应大大降低。

    3、由于玻璃制造成本低,废玻璃价格低廉,造成废玻璃的回收率严重偏低。

    4、未实行大规模的垃圾收费制度,居民没有分类的经济压力。玻璃制品的回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各国政府都纷纷采取措施,力求能解决这一问题。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回收包装废弃物法令,回收率要求达到50%-65%;德国1989年起实施押罐费,规定超市必须回收空瓶;日本的《容器包装循环使用法》明确规定,回收利用PET瓶子与玻璃瓶的责任在生产厂商身上,并将处理垃圾的费用分摊在公司、消费者和市政三家身上;美国于1976年颁布了在固体废弃物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的《资源保护回收法》,还成立了容器循环机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国的现状,建议对玻璃制品的回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分阶段的去解决。

1、建议在销售环节用押金的形式使厂家以PET来替代玻璃制品,也就是说,通过政策来减少玻璃制品的产出。

2、在全社会倡导节约资源和资源再生的环保意识,学习香港政府,启动玻璃瓶回收活动。

3、逐步实施垃圾回收收费制度。根据不同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逐步实行收费。

4、完善规章,弥补国家管理办法的缺失。我国于1998年颁布的《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废弃物的处理,但未对生产使用单位回收的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利用法》,对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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