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尽快调整“免费师范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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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24 08:30:17
来源:admin
2007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同时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对于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费用和违约金。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免费师范生违约者依然很多。更重要的是,这些约定能否让免费生安心留在教师队伍里从教,安心在规定的区域从教,客观上讲,情况并不容乐观。事实上,现行的免费师范生政策,依然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现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尽快调整免费师范生政策,将宏观调控和学生的自主选择结合起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让免费师范生计划真正发挥作用。

具体建议如下:要让免费师范生政策得到更好的推进,不应止于在违约责任上做文章,而应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我们认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关键在于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应该按照市场机制,吸引有志于在农村从教的优秀师范生到农村任教。首先,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农村教师岗位计划,报请上级人事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公开招聘,对获聘的大学毕业生,将享有免除大学学费、代偿大学助学贷款以及其他就业补贴的奖励。同时采取,奖励补贴、工资待遇与服务年限、服务质量挂钩。这样可以建构让大学师范生自主选择到农村从教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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