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推进机构养老事业发展须尽快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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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29 08:03:52
来源:admin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新一代独生子女逐步结婚成家,传统家庭养老矛盾日益突出,公民办机构养老渐成趋势。但是,因机构养老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入住老人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养老机构与老人及其家属就会发生纠纷,一方面老年人意外伤害成为养老机构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化解风险的机制缺失。老年人自身生理和心理机能的退化与病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但是社会化解风险的机制却缺失,老人家属及社会舆论对此认识不足,一旦风险出现,养老机构往往处在“弱势”地位。

2、商业保险不愿涉足老人意外风险的保险产品。商业保险机构为了经营利益的需要,大都不愿涉足老人意外风险业务,认为风险太大经营困难。调查显示,养老机构的高风险多源于入住老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机能的退化与病变,老年人疾病意外发生的不可预知性,意味着这种风险的易发、多发,急需相应的保险机制予以保障。

3、养老机构因“自卫”的需要被迫采取不当措施。为了防止风险,养老机构采取了加强巡视、改进设施、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但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加强了对老人入住的审核要求,个别机构采取了变相限制老人自由的极端措施,而有些养老机构甚至拒绝收住失能、失智老人。

据我们调查,化解风险机制的缺失已经直接阻碍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建议

1、发挥政府主导功能,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功能和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应坚持四个原则,即政府主导原则、多方参与原则、统一投保原则、规避风险原则,需要政府部门、养老机构、老人及其家属,以及新闻舆论等社会各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承担起各自应有的责任。

2、应强制性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制以分担养老机构风险,政府要对购买“健康养老服务”产品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协助分散养老机构的风险。要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独具的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优势,鼓励和支持其更深入地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研发多品种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险产品。

3、主管部门应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风险因素。提供岗位培训补贴和社区养老服务实训、实习、见习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大力引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员从事为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护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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