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建议
但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缺乏标准化规范,一是缺乏内容和活动的标准。二是缺乏公共财政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硬性标准。三是缺乏绩效评估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建议:
一、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标准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中可以看出,在当前,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畴主要是“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这五类。当然,这五类所包含的外延和内涵依然太宽泛,还有必要予以细化,以防止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随意扩大化,超越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建议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标准可细分为以下五大类十四项。
1、看电视类,可包括:数字电视(或有线电视)的开通和收看。
2、听广播类,可包括:无线广播(或有线广播)的开通和收听。
3、读书看报类,可包括:各级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图书阅览室图书、杂志、报纸的配备和免费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图书“一证通”工程的建设;社区报刊栏的建设。具体应明确各级馆、站、室图书、杂志、报纸的配备标准和免费开放的时间要求;明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一证通”工程、社区报刊栏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
4、公共文化鉴赏类,可包括:各级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公共文化产品的展览。具体应明确各级馆、站免费开放的时间要求和服务标准;明确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标准;明确公共文化产品展览的标准,如规模、次数、层级等。
5、公共文化活动类,可包括: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配送;群众文化团队的培育扶持;文艺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举办。这是群众感受最直观、受益最直接、参与最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也是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重点要保证的项目。具体应明确各级各类活动组织的次数、参与的人数、覆盖面等。
二、设立人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明确标准
在明确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畴、内容和标准后,加强公共财政的投入,以切实保障其有效开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设立人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明确其标准。一是可对上述服务内容、标准进行精确测算后确定一个经费标准,或者也可以去年全市投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经费作为标准;二是应对城区和5县市作区别对待,城区标准可高于5县市;三是计算的人口依据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常住人口作为计算依据;四是应建立省、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四级分级承担的机制;五是坚持逐步提高的原则,一方面随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标准的逐步提高而提高,另一方面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保证财政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三、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大量财政经费的投入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但也必须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一是资金使用基本情况的考评。由文化、财政和审计部门联合考评,按项目的设置和标准逐条检查资金是否到位、用途是否准确、绩效是否明显(含覆盖率、群众参与率等)。二是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考评。通过设立科学的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网络调查等,得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评价和满意指数。此项工作可由统计部门负责,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以确保中立和可信度。政府和职能部门可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对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予以及时改进,同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及时对项目设置和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完善,从而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