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遏制进场费“怪胎”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6-06 07:51:51
来源:admin
上世纪90年代,家乐福开始进入中国,也带来了一套它在发展中国家的扩张模式,通过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占压货款的方式,赚取后台利润,实现了低成本的快速扩张。这种依靠收取进场费用、延长账期的扩张方式在其他一些国家并没有成功。在日本、韩国和南欧地区,当地都有比较成熟的零售市场,国际零售巨头不仅市场份额有限,而且还受到了严格的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控制。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国内零售业在反垄断、限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法律法规方面不健全,国际零售巨头进入中国后,成功带进了进场费的商业模式,并很快得到了中国本土零售企业的效仿,进场费这种零售模式成了中国商业的主流。

一、层层盘剥,企业不堪重负,想方设法堤内损失堤外补

供应商和商场、超市的地位不平等。一是收费项目繁多且逐年大幅增长。各种名目的收费已经是商场超市公开的秘密,如返点费、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堆头费、信息共享费、促销员管理费、咨询费、促销服务费等几十种。有杭州企业反映,某商场收取仅几天时间的店庆费,就达上万元。浙江一名食品厂家销售员透露,他们在超市采购员身上花了近5000元后,商品才获准进超市。对厂家派驻商场的人员,商场也要收取上万元的培训费。另外,还需支付促销员管理费,平均87/日,由供应商负担。进商场费用,少则三五十万,多则一百多万。据专业人员测评,就小企业而言,这些费用大约要占到其在该商场销售额的30-50%以上。除了这些高额的进场费和高比例的返点费之外,卖场还对经销商规定了销售任务。规定的任务即便完不成,供应商也依然要按销售任务的数额来交费用。且各种费用每年都还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二是商场超市结账期限较长。一般在6个月以上,对企业而言,占用资金大,财务成本高。另外,签约时间也很长。每年1-3月份是商场、超市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签好后,到下半年,商场、超市才会把合同给供应商,目的是掩盖隐性费用。同时,供应商和超市集团总部虽然签好合同,但在连锁门店还要支付费用。

供应商和商场、超市不平等地位造成的结果。商场、超市没完没了的巧取豪夺,使得一些小企业不堪重负,忍痛退出(商场和超市不退摊位费);另一些企业则忍气吞声,勉强维持。考虑到商场和超市费用,供应商不得不提高报价,倒霉的还是消费者。也就是说某种产品的进价,超市要加价40%卖给消费者,商场加价比例则更高。据央视记者调查:在北京的一家物美大卖场,同一商品(6种干果),零售价是批发价的2.85倍;还有一些供货商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甚至生产假劣商品坑骗消费者,以求堤内损失堤外补。

二、中国式“商业怪胎”危害不容忽视,遏制力度不够

很多中国制造的商品,在国外市场相当便宜,但中国的消费者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价格,进场费这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成为物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它的危害已不容忽视。20061115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等五部委曾联合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禁止零售商收取“进场费”,但是收效甚微,需要更有力度的系列重拳出击遏制。

三、建议

一、加强立法、遏制“怪胎”。发达国家现代零售业利润,绝大多数来源于自身经营,赚取产品的购销差价。对供货商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用占利润的比例很低,一般都不到10%。从目前全球主要的消费市场来看,收取进场费,几乎是中国独有的商业零售模式,可以说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国式“商业怪胎”。因此,遏制进场费“怪胎”,需加强立法,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

二、坚定决心、借鉴经验。日本为打击进场费,措施法规既系统又严密,终于彻底改善了本国的商业环境。江苏、上海、嘉兴等地,相继制定了企业进入商场超市相对公平公正的规范和要求,也取得了部分实效。我们要借鉴国外及国内部分城市的成功经验,不仅仅是他们的措施和办法,更是他们政府部门,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所展现出来的决心和毅力。

三、专项整治、分类处理。在全面开展主体清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对象,对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通过专项检查,查办典型案件,严格规范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

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要借助媒体、网络、舆论等力量,共同来营造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遏制进场费“怪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消费成本。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