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村级集体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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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13 07:58:10
来源:admin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步伐的持续加快,土地指标越来越紧张,土地价格也持续走高。伴随着这一现象,各地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多,尤其是村级集体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现象此起彼伏,在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村级集体的重大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情况更为突出,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成为了群众反映的焦点和重点,也是近年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主要目标。

据笔者走访了解,村集体的违建分为“新建”和“历史遗留”二大类。主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二是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翻建扩建;三是获得土地审批但未进行建设许可或未按照许可标准进行建设。大致成因和具体表现为:

1、私订协议,以租代征收租金。调研中发现,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大多数村民惜地思想较重,他们担心土地被征用后就永远割断了与土地的联系(俗称“卖地”),更担心土地征用款被村集体挥霍浪费。因此,除了公益项目以外,对企业依法征用土地均抱反对态度,但同时又希望土地的产出更高,村集体经济更加壮大,于是就出现了村集体私订协议,每年获取不菲租金的“下清上不清”和“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情况,为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提供了“温床”。

2、顶风抢建,集体违建抓收益。历史违法建设确实为村级集体提供了收益,违建出租收入已成为一些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土地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土地审批指标紧张和费用激增,许多村干部后悔以前没有为集体搞一些违法建筑,于是利用废弃的校舍、办公和管理用房进行改建,或者打一些设施农业的擦边球,有的更是顶风抢建,以增加经济收益。由于这部分违建涉及到集体和广大村民,查处的难度很大。

3、涉及民生,微小企业难取缔。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作坊式的微小企业十分普遍,不仅有五金、卫浴、制伞、塑料、纺织等工业企业,还有饭店、旅馆、溜冰场、网吧等低端的服务行业。这些小企业不仅维持着当地群众的生计,也为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他们所必须的服务。而他们正是村级集体违法建设的主要租客,因此,各地在取缔违章建筑时,往往会涉及民生而很难下手,甚至还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阻挠。

4、制度不力,违建成本很低廉。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建当事人尤其是普通农民、村集体违建的处罚、制裁等力度软弱甚至空白,违建风险和收益比较严重失衡,房屋租赁管理空白。只要是房屋,只要能够住人,无论是否违法建筑,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交纳税金,都能经营和出租赢利。实际上违法建筑牟利市场大门敞开。

5、主体众多,依法查处漏洞多。查处违法建设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条众多,查处主体众多,而且自由裁量的空间巨大,造成查处责任推诿,违建查处的不公平。不同的法条对违建的查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可以拆、有的可以罚、也可以没收、还有的可以罚后回购,这就为少数村级集体重大违建继续生存提供了借口和理由,也是顶风违建的最大诱因。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合理地有条件地逐步解决堵和疏的问题,是制止村级集体重大违法建设的根本;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是公平公正查处重大违法建设的决定因素。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是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尤其是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要把“坚持100%拆除新建违法建筑,逐步理清和规范历史违法建筑”作为村级集体重大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原则,坚决予以贯彻落实,努力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旧帐。

是各地方政府要保持拆违控违的长效态势,各地要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机制,围绕“土地执法和重大违建挂牌督查”两个重点,长期开展违法建设“零容忍”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行动,既不搞一阵风式的运动,也不放松懈怠,不断巩固和扩大违法建设查处成果

是要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拆违,逐步消除巡查监管体制中的盲点和漏洞,努力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

四是要明确相关部门“联合查处”的责任,根据法定职责,对突击抢建运用“停电停水”、“取缔无证经营”、“依法强拆”等手段进行严厉查处。

五是要明确组织和纪检部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对上述各个环节中的失职行为和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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