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车辆高架限行查处措施的建议
但机动车驾驶人普遍反映,第二种限行措施缺乏法理支持及容易产生道路安全问题:限行措施只能限制车辆行驶,并不能限制车上的人身自由,限行措施的处罚方式也仅限于罚款和扣分,并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虽然交警只要求车辆停靠在高架的指定地点,并不强制车上人员必须留守,驾乘人员或有内急的人员可以被允许步行离开。但是,因为停靠地点在高架上,车上人员步行离开高架本身就涉嫌违法。这就造成了车上人员要么选择违法通行高架,要么在最长壹个半小时的时间内人身自由被变相限制。虽然这并非是车辆限行措施(高架)的初衷,但却成了限行措施后一个意外的结果。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是高架上人工执法点的设立需考虑限行车辆离开高架达到地面停靠点的路线和取消高架上车辆拦截的人工执法手段。将人工执法点转移至距离高架出入口一定距离的地方,在避免交通出现拥堵的前提下,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减少限行车辆进入高架的可能。同时,对于已经进入高架的限行车辆,采用电子拍照的形式进行留据处罚,以消除车上人员人身自由被变相限制的后果。
二是高架上的停靠点需提供必要设施。即便基于目前限行措施的初步开展,导致高架上的停靠点暂时无法取消。在执行限行措施的同时,也需要尽量做到人性化执法。例如考虑到限行时间段比较长,可以在高架停靠点的附近设置移动厕所,以方便无法离开的车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