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全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财政及经贸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方协调,促成出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制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等相关制度,共同负责相关报表、补偿计划的制定,对银行年度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质量和客户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风险补偿方案,从而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风险补偿对象应是纳入风险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县域区域支行和农村信用联社。
二是通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建立按年度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补偿范围以限定企业规模和企业的银行贷款额度为基准。具体可采取科学合理的补偿办法。如财政有关补偿方式可比照增量和累放量指标,按比例计算补偿额。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银行贷款本息损失的,可按损失情况给予等额补偿或比例补偿。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补偿,体现补偿公开和透明。
三是建立以下机制。1、风险定价机制。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利率上浮水平;2、独立核算机制,成立专门组织,配备专门人员,专业经营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业务,并单独考核小型微型企业业务的成本和收益;3、高效审批机制,压缩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4、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以充分调动广大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5、业务培训机制,对从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的人员要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6、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信息共享系统建设;7、监管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畅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中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