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征迁过程中突击抢种抢建行为急需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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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18 08:15:27
来源:admin
目前,征地拆迁成了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一方面,强拆引发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必须要依法规范拆迁。但另一方面,一些群众在征迁即将启动、项目即将落地之时,在规划范围内突击抢搭建筑物、突击装修、抢种树苗,甚至出现了边拆边建的情况(以下简称抢种抢建),征迁成本成倍增加,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稳定。

虽然各地都纷纷出台了一些政策来遏制,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此风不仅没有效遏制,且有漫延之势,征迁到那里,抢种抢搭抢建风吹到那里,遏止抢建抢种成了“老大难”问题。

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赔偿政策的不够科学。变相抢种抢建的目的是为了在征迁中多得益,前提是征迁补偿标准高于突击抢种抢建的成本,有利可赚。

二是没有明确的土地使用时间。即在决定要征迁后,什么时候不再有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再建再种,又如何界定种和建的时间是否在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三是执法不够严。为了顺利拆迁,过于迁求,老实人吃亏,强横的人得益,导致政府失去威信,也失去了公平性。

针对以上分析,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并畅通信息渠道。 科学制定规划,并保持规划的严肃性。一旦规划调整明确,应该及时以多种形式告知市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项目建设规划。在公示的同时,以法律层面固定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前不得再种植作物,在房屋征迁前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新的装修。

二、科学制订游戏规则。以法律或者地方性规章的形式制订补偿办法。对建筑物:不得违规批准新建地面建筑物,未经批准违规抢建(种)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对于装修:按评估后补偿,在公示后装修的不得补偿。对于地面作物:按市场中间价合理确定作物赔偿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公布,一是在评估后,由政府收购,但已作收购补偿后,任何人不得迁移、盗卖、毁坏,二是补助迁移费,让群众自行处理。对公示后所有抢种树木等一律不作任何补偿。使抢种的人得不到便宜,老实人不吃亏。

三、执法严肃、公正。开展征迁过程中突击抢种抢建行为,形成舆论及执法的氛围。坚决查处违章建筑,清除突击抢建(种)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 对非法迁移、盗卖、毁坏已评估补偿苗木等违法行为将视情况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保持这种联合执法常态化。违规给予评估和补偿的,要依法追究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严重阻挠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和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揭发、举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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