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设立学前教育看护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难问题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5-21 08:13:40
来源:admin
近两年,杭州市陆续出台了学前教育发展的“1+4”文件,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加上近两年生育高峰来临、非户籍人口不断增加等因素,入园入托的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居住的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出现了大量未经审批的学前儿童托管点。这些无证托管点因为门槛低(对招生的幼儿和家长无任何限制条件)、收费低(每月托管费100元左右,还可以一天一交),迎合了入园压力较大的城郊农村儿童特别是农民工同住子女对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的需求,因而生意火爆。但这些托管点普遍存在着设施简陋、安全堪忧、人员匮缺、管理随意等诸多问题,要申请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条件难以达标;由于存在着极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取缔托管点又收效甚微。

如何来管理、规范这些未经审批的托管点,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建议参照上海等先进地区的做法,整合已有的民间资源,加强指导与管理,在城郊设立学前教育看护点,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子女托管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确学前教育看护点的属性。可以将学前教育看护点性质明确为就近招收相应区域的学前儿童,为家长提供托管看护为主要内容的便民服务机构,属于“社区民间组织”,并应纳入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社区服务类组织。

二、实行看护点登记与备案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2号)文件精神,参照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与备案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学前教育看护点,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对于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活动正常开展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看护点,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明确看护点的设立标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和接受看护的适龄儿童的实际需求,看护点的基本条件可根据办园条件酌情放宽,但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制订加强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的办法,相关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中心城区原则上不设立看护点。

四、加强日常监管与指导。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对现有的未经审批的学前教育托管点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给予支持,并提供条件积极引导托管点经营者按照看护点的设置要求改善条件,规范行为,在鼓励合法经营的同时满足城郊相应群体子女的入园入托需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看护点设立条件的托管点坚决予以取缔。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