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社区公章也需要“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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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30 07:56:36
来源:admin
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没有行政职能,也没有调查核实居民信息的权力,但是当前许多本应由各级政府职能部承担的行政事务,却落实到了社区居委会,特别是表现在居民到社区居委会开证明、盖公章的事项越来越多,且原因多种多样,形式五花八门。如收入证明、无罪证明、过户证明、收入困难证明等等。这一怪象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社区干部的工作量,且客观上会影响到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关系,给社区开展工作带来了困难。社区公章不堪重负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推卸责任。如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所证明、户籍证明等本应由民政、公安、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核实调查并为居民盖章证明,但这些部门却将其该负的责职推卸给街道或社区。

二是信息互享机制尚未健全。目前,房产、公安、银行、工商、劳保、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都各自掌握着诸如婚姻、户籍、社保等相关的居民信息,但是彼此之间却缺乏沟通,更没有形成共享机制。因此,需要为居民提供相关证明的事项最后落实到了社区居委会,却不知社区同样也没有这些信息的便捷来源,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调查核实;

三是对社区定位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仍把社区当作基层“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将调查核实任务“下放”到了社区。

为了减少基层社区工作量,减少社区与居民间因盖章而产生的纠纷,同时,更为降低社区居委会因盖章而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在此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机制。特别是要建立职能部门谁审批谁取证的责任机制,既为居民办事提供便利,更可防止责任部门向下推卸责任;

二是建立居民信息互通机制。如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或一站式窗口,为居民提取相关信息证明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也为审批部门收集跨部门、跨行业的居民信息提供高效便利渠道。

只有这样,社区公章才能做到真正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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