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将杭州市文物职能部门列入本市房产档案资料特殊查询主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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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31 06:25:17
来源:admin
进行各项文物调查,是文物职能部门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它需要不断地收集、充实相关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辨析和论证,才能为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在杭州市的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文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可移动文物中占绝对多数的则是建筑,因此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是我市文物职能部门开展各项调查时,经常涉及的场馆,房产档案资料中包含的大量历史信息是文物职能部门对文物保护价值进行鉴定的重要佐证。然而,根据现有的各种相关条例,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等,都有一些不对外查询的规定,导致文物职能部门无权查询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对文物调查的开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文物普查是例外,普查是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本地文物资源进行较为全面性的调查工作由于行政力量十分强大,上述问题就不会出现。本文中提及的文物调查,是指文物部门平时所作的各种专题调查或一般性的文物调查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问题,描绘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杭州市的第十一次党代会,也提出了“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战略目标。在这种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快的发展。同时,杭州市又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西湖申遗成功更使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确保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更好地发展,建议:将杭州市的文物职能部门列入等同于国家安全、公安、检察及审判机关、纪检监察与证券监管部门、公证及仲裁机构等类似的特殊查询主体,予以特殊的查询权限,使各项文物调查保护工作得以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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