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食品安全的堤坝须建立监管的常态化机制
如何进一步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调监督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走出专项整治、突击检查的习惯思维,真正建立起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加强监管的“密度”。面对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仅仅依靠食品生产者“道德与良心”的自律是不够的,仅仅靠有限的执法力量也是难以管住的。要破除食品安全偶然性“发现”的问题,应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卫生许可管理、原料来源管理,合理配置省市县(区)三级监管力量,使监管密度加大,监管重心下移。
其次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目前,各地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分段监管,客观上造成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部分监管单位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即便是发现问题,担心自己被问责,会隐瞒信息,私自处理,造成食品安全的隐患。很多问题等到媒体记者“暗访”予以曝光,才能引起关注与查处。因此,只有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确保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部门与老百姓之间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公开,让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成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预警”机制,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监管的合力。
第三通过依法惩治筑起食品安全的“堤坝”。 民以食为天,饭是人人、天天都需要吃的,如果,食品失去了安全性,它不仅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隐患。客观的讲,法律威慑力的弱化,客观上造成了食品造假者、参毒者的侥幸过关,在经济“效益”面前,道德与良心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形成食品监管的“网格化”格局,采取守土有责、问题问责的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更要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大大提高违法者的“成本”,推进“行刑衔接”,真正提高监管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在健全的法治、严格的监管、及时的惩罚上下功夫。
总之,要让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必须依法完善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齐装备,更新标准,培训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真正建立信誉、责任、义务、利益相统一的监管机制,让那些不顾社会公众安全,谋图攫取暴利者,时时想到法律的惩罚,不敢有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