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降低医疗机构电费的建议
医疗卫生单位是属于要体现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以赢得为目的,已经实施的乡镇卫生院改革及即将实施的公立医院改革更是把维护医院公益性质作为改革的基本方向。而电费价格的不同,一是不能体现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也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以临安为例,全市医疗机构一年的电费为617万元,比学校用电标准多付了269万元。
建议省电费价格制订部门(省物价局及省电力部门)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锲机,降低医疗机构的电费标准,按学校的收费依据,参照居民用电标准收取,以减轻医院负担,更好的体现医疗机构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