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遏制溺水高发,基层政府应承担更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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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18 08:15:01
来源:admin
20126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据统计,溺水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大因素,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远远超过因“校车事故”死亡的学生人数。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于农村留守儿童中,多发生在农村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特别是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男生居多。

尽管学校都开展了防溺水安全教育,也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诫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监管,但一再发生的悲剧清楚的表明,流于表面的一般教育、缺乏实效的安全监管,对于天性活泼、避险意识不强的未成年人,未能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没能有效阻止孩子们走向危险、酿成惨剧的脚步。

面对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十分突出的矛盾,为迅速遏制溺水高发的势头,必须尽快加强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职责。据调查,目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在学生溺亡这件事情上没有承担相应的职责,没有有效的作为。他们认为这是教育系统应该承担的职责,属地学校只要按照县(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去做就行了,所以,他们对辖区水域管理、安全设施设置、救援队伍建设等防溺水的关键因素都缺乏主动性。因此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必须义不容辞承担起监管责任,将各项防溺水工作落实到位:

一、乡(镇)政府必须责成辖区的村级组织对所属的水域进行有效管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在易发事故水域设置固定的救助工具(长杆子、长绳子、救生圈等),便于紧急情况下进行救助。

二、乡(镇)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易发事故水域进行定期巡查,检查该水域是否已处于有效管理之下;并要求村级对易发事故水域派守巡查人员,特别是在事故易发时间段(如周末、假期、上下学等),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乡(镇)政府应在村级建立救援力量,确保村村有救援小组,要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救援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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