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残疾车非法营运进行整治的几点建议
一是在如何“堵”的问题上作文章。以往对残疾车的整治,往往是有居民群众集中投诉或者在某个特殊活动时间段内由运管牵头,公安、交警、城管、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进行整治,整治过后“老方一帖”。要改变以往“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现象,有必要成立由运管、公安、交警、城管、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相对固定的联合整治办公室,长期依法对残疾车、改装车进行整治,从而切断非法营运收入。
二是在如何加大“疏”的力度上作文章。在加大整治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疏导途径,才能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非法营运残疾车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受经济利益驱使的问题,经济的问题最终是要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加以解决。建议由政府统一采购残疾营运车,委托专业的营运公司进行营运,对有营运意愿的残疾人由政府部门出资进行统一培训,经资格审核、培训合格的残疾人方能领取“营运残疾车驾驶证”。营运公司只能雇佣取得“营运残疾车驾驶证”的残疾人从事营运活动。委托营运公司统一营运后,对仍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一律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