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大力度整治“四小车”
1、严控生产、销售渠道。禁止全市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把好源头关。
2、严查非法行驶、运营。特别是商圈、医院、车站等人流集中区应重点管控,根据其运营特点,集中时段出动,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行驶或非法运营车辆直接罚没处理。对于普通路段,交警部门可以在路口随时对不能行驶的燃油摩托车查扣。对电动自行车非法载客除了高压管控,尝试累进加重处罚的方法,这些行驶人员有老乡圈子、群居式,一旦处理一个,可起到联带的震慑作用。
3、设立监督举报途径,利用社区和社会力量控制车辆。对于杭州本地有牌有证残疾车主,开展面上大规模宣传和入户面对面的劝导宣传工作,各街道社区和残联等团体、部门要对有关残疾人进行逐人逐户教育引导,避免非法运营。同时可以考虑对这些能合理拥有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明示的标示,其他的机动轮椅车、燃油摩托车都是不合法,通过设立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社区和社会力量来监督举报这些不合法车辆,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非常清楚该辖区那些车是合法的,那些车是非法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并要及时给予查处,最大限度减少其生存的空间。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远离“四小车”。“四小车”没有任何保险,一旦发生车祸往往逃逸,公安机关很难查处,受害者利益无法保障。因此,加大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拒绝乘坐,自觉树立文明市民意识,消除“四小车”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