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活动以“消费返利”等幌子向网络及电子商务化演变的趋势
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5月,这种始于2009年的网站已有1000多家,涉及资金高达1万亿元,参与消费返利经营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超过3000万。但这种非法网络传销形式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空洞,最终导致网站倒闭。近期就有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百业联盟网、“万家购物”联盟平台等公司因涉嫌传销资金崩盘或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由于网络的地域广,发生类似的行为难以实时监管等特点,更需要各个部门加大关注和监督,使得这些高科技带来的新平台,能更健康的发展,不至于成为犯罪分子的新平台。为此建议:
1、对电子商务网站实行审核制度。电子商务网站不同于实体公司,在域名申请,网站空间方面,都较容易进行实名的审核管理。在电子商务网站建立之初,对网站的经营模式,销售产品和区域等进行预审核,能有效的减少各种打“电子商务”旗号,行“传销”之实的事件发生。
2、加强管理,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各种所谓消费返利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调研和分析。虽然我国部分省市目前已经陆续对此类平台进行打击查处,但尚无统一的官方的消费警示,也没有大规模的进行调研和排查,仅仅对发生问题的个案进行查处,如果现在不加以整顿清理,这类模式还将有一个更大、更疯狂的爆发,因此有必要迅速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统一行动。
3、完善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条文。目前只有2005年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9条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但是针对网络传销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网络传销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有虚拟性、欺骗性、隐蔽性以及跨地域性,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各地工商部门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只能就本辖区的网络传销活动进行查处,对全国性乃至跨国性的网络传销则无法斩草除根。因此应通过法律明确工商部门或网络监控部门对网络传销的查处权及跨地区的查处权,以及对相应网站的屏蔽及关闭的职责,增强执法力;明确网络传销的举报制度,针对目前异地举报难和对于没有实体公司,无法进行实地调查的网络公司举报难的情况,应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同时完善网络传销的奖励制度,调动多方力量打击网络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