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为我市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
曾有研究表明,一个健康的捐献者可以使75例患者受益。但世界各地仍有成千上万的患者在等待移植的名单上久久等候着,就连每年开展器官移植最多的美国,也无法弥补这之间的巨大落差。不过美国在这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完善的法律,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在美国器官捐献不分年龄和种族,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器官捐献者;同时,美国在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我国也有不少地市已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立法,如浙江省宁波市在2004年相继出台了《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和《宁波市遗体捐献登记接受机构工作规范》,宁波市红十字会也确定了遗体捐献的11家登记机构和两家接受机构。《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在2011年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这些地方法规有助于规范遗体、器官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遗体和器官捐献是一项造福更多患者,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但更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应对。在这方面,杭州还是空白。建议杭州市参照国外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完整法律,结合省内外已经实施遗体和器官捐献城市的操作模式,尽快制定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操作细则,例如:如何确立捐献登记点和办理便捷手续;如何保障捐献人的利益;如何确定捐献接受单位和医疗单位的资质等等。同时也要为遗体器官捐献者设立纪念日、纪念馆或者网站,弘扬他们为人类所做出的最后的无私奉献,让捐献者的家人得到更多的心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