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撤村建居”社区留用地指标项目建设时限应适当放宽
鉴于以上原因,加上经合社留用地与商业土地在获得渠道和赢利目的上的取别,在此建议,放宽对我市经合社留用地项目的建设时限:一是延长经合社留用地项目在建设前的前期手续办理时间,从一年期改为两到三年期为宜;二是放宽项目施工建设时限,把目前所硬性规定的留用地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必须在两年内完成的规定调整为三到四年内完工更妥。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