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豪车无责任赔偿强制保险”
客观上讲,即便是所有驾驶员都严格遵守交规,发生“刮擦碰”等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豪车的上路客观上增加了普通私家车主的风险,而这些巨额赔偿的风险是由豪车上路引起的。因此,一味让普通私家车主通过提高自己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额度,来分担这些风险也是显失社会公平的。豪车车主的收入远高于普通私家车主,让他们分担豪车上路而给普通私家车主增加的赔偿风险,不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可行的。为此我建议:
1、设立“豪车无责任赔偿强制保险”的新险种。凡是车价在300万元以上的豪车,必须按照实际车价强制性购买。
2、建议“豪车无责任赔偿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为:一旦豪车与普通私家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普通私家车主按照责任需要赔偿的金额超出一般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额度(建议经济发达地区为30万,其他地区为20万)的部分,由该保险理赔。豪车车主按照其本人事故责任应该获得理赔的数额,由“豪车无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和豪车车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共同承担。
这样可以让社会保险发挥涉及豪车交通事故的主要的赔偿功能,分散豪车的上路的风险,也能够让社会更加公平,消除一个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