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残疾车卷土重来,期盼城市毒瘤早日解决
交通法规规定,残疾人专用车是供下肢残疾者代步的非机动车辆,对其排量、车速和乘载对象、人数等均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我市很多残疾车已远远偏离法规,擅自改装车型、加装车棚,并由非残疾人驾驶非法营运。残疾车非法载客就象一个城市毒瘤,屡禁不止,让残疾车营运从一个交通管理问题,变成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营运残疾车屡禁不止,是因为对残疾车主来说,违法成本太低,遇到查处,最多就是没收残疾车。据残疾车主称,这些损失只需大半个月就能赚回来。而对管理部门来说,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目前的执法,一般是扣车或罚款,这些手段,对残疾车营运者毫无震慑力。
为解决残疾车非法营运这一城市毒瘤,早日还市民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取缔营运残疾车:
1、对残疾车辆出售网点严格管理,无残疾证者不得购买残疾车,如发现商家将残疾车出售给非残疾人,取消其经营资格。
2、加大对残疾车非法营运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可学习温州,对用残疾车非法营运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3、对乘坐残疾车的乘客,也同样给予50—100元的罚款,让残疾车没有市场。
4、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对残疾车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5、在取缔营运残疾车的同时,要优化公交网点,提高公交通畅率,适当投放一定数量的区间小巴士,以解决群众出行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