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给小产权房确权要三思而后行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6-25 07:26:53
来源:admin
近日,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在深圳宣布启动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同时,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改革试点启动仪式迅速召开。会上,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对《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联合批复。而最令人关注的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发表的讲话,其中有关于“希望深圳市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的内容更是被业界人士和各大媒体解读为“深圳现有的‘小产权房’多数将被’确权’”的信号。所谓的’确权’,是指房产权得到确认,被合法化。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笔者通过调研后认为,一种不合法的现象,如果光通过改革试点一下,就有可能使其变成合法,这是完全违背法律尊严、甚至是拿规则当儿戏的错误行径,将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公正性,因此,给小产房确权要三思而后行!主要理由如下:

一、为“违法”正名,有悖公平公正原则。法律是庄严的,作为违法违建的小产权房,究其实质,就是违背法律原则的非法建筑,按常理应该被取缔,被拆除。如果当前媒体报道的内容属实,那只能说明深圳这样的改革是在挑衅真理,拿法律当儿戏,是在践踏尊严、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犯罪!

二、如有此先例,将定会后患无穷。一旦这次深圳给小产权房确权,那定会引来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各城市的纷纷仿效,也就会导致全国上下的集体纵容违法。更可怕的是其将带来长时期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房产商今后将热衷于走歪门邪道,新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将会大量产生;老百姓也将纷纷仿效,并且会在各个领域产生“法不责众”的违法行为。届时,法将不法,国将不国了!

三、会引起误导,房产调控将毁于一旦。深圳或将给小产权房确权新闻一经报道,立刻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尤其是得到了前期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房地产商的热捧,更有一些房产人士借机开展误导宣传,把这解读为是国家将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大信号,给公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四、引发信任危机,政府形象或将重挫。住建部及国务院领导多次在媒体面前向公众表态,多次表明对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中,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如果深圳给小产权房确权一旦成立,那岂不是自己甩自己耳光,典型的自毁形象!

鉴于以上种种后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要明确态度,表明立场。目前,深圳给小产权房确权的新闻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还是“或将”,因此,在这个时候,国务院和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一定要站出来,明确事实真相,如果系媒体不小心误读或开发商的故意误读,则应该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真相,纠正误传信息,以防以讹传讹。如果,确系政府意图,笔者再次呼吁:给小产房确权要三思而后行!

二、要研究出台政策,尽快清理。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紧调查研究,尽快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一定要做到从严从重。特别是要对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要坚决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要做好摸底清查,予以依法进行清理。

三、如确需确权,要做到公开公正。如最后决定给小产权房确权,那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要实行先处罚,后确权。也就是要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单位予以从重处罚,其数额至少应足以补足小产权房确权后的市场价格与当时的销售价格的差价,这样才能让开发商无利可图,也让那些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占不到便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守法者的利益不被侵犯。

四、要对事件予以清查,对媒体报道进行监管。对于此次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改革试点启动仪式的相关内容要予以调查,如存在不合理或不妥的言论,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对相关媒体的“解读式”报道也要予以监管和纠正。媒体是政府的喉舌,不能以“或将”这类不确切的揣测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