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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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06 07:49:46
来源:admin
中国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将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划称为高层建筑。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现在城市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近年来在国内多有报道。而高层民用建筑私自搭建晾衣架、花架是高空坠物的一大隐患。其主要原因来自三方面:一是晾衣架本身,外墙体外是保温层,受力有限,直接用铆钉将晾衣架钉在墙体上,并不牢固;第二,大风吹落挂在晾衣架上的衣物、鞋帽。高空坠物,极易砸伤人;第三现在大部门的晾衣架只是做了两只支架,上面放置不锈钢晾衣杆,一旦使用时晾衣杆时不慎脱手,后果不堪设想;除此之外,将身体探出阳台外晒衣,居民的人身安全也有危险。为保障人身安全,因此在居民搬入高层建筑时,物业管理部门与居民签署的《业主公约》、《装修协议》中一般都会写入“禁装室外晾衣架”的约定。

目前国家制订的法规中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能否允许私自安装附加物虽然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是考虑到户外安装晒衣架可能会带来高空坠物隐患,所以居住高层建筑的居民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物业管理约定。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本市居住高层建筑的居民随意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和协议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中沿街的高层建筑,因楼下的行人较多,这个问题更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查有关资料,有些城市作为地方法规,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外私自搭建附加物。上海、苏州等地有些高层小区甚至对于不听劝阻的居民所安装的户外晾衣架实行强行拆除,这样的做虽然并非太妥当,但也实属无奈之举。

建议

1、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还是要物管部门与业主共同严格遵守“物管公约”,对于违反“公约”的业主,一是要劝阻整改,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物管部门可以以业主违反相关合同为由,提请相关行政部门裁决甚至通过司法途径妥然解决为好。

2、对于行人来往密集的沿街高层建筑,一是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更大,二是也直接影响到城市市容的美观,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订相关的“行政规范”,并依据此《规范》提醒物管单位与业主在相关公约中必须写有“不得在户外安装晾衣架”条款,对于已经安装的,可以依据城市管理的有关法规应当责令业主和物业部门配合尽快整改;对于非沿街行人密集的高层建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考虑允许业主安装质量可靠的固定的晾衣架,由有施工资质的有关人员安装。因考虑到户外花架的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更大,对于在高层建筑户外的花架都应当严格禁止安装。

3、同时为满足高层建筑居住的业主晾晒衣物的实际困难,物业也应当尽可能在小区内设立公共晾晒场地,并加强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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