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修改献血法,保障献血人员合法权益
1、尽快修改《义务献血法》,或由国务院出台《义务献血法实施条例》,保障义务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2、对经过初步体检符合献血条件的献血者义务献血后,在献血后24小时内出现的无论是自身原因还是献血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应纳入保障范围。
3、对献血者义务献血以后,回家途中或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纳入保障范围
4、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义务献血者享受的保障应按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确定
5、保障资金应通过政府财政出资,受益者捐资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方式筹集。
6、采血单位应为义务献血者提供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多种方式保障义务献血人员的权益。
7、明确超出保质期的血液处理途径或用途,杜绝采血单位用来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