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建立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否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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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17 07:22:50
来源:admin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地的政府重大项目投资也呈持续上升趋势,尤其在前些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之时,国家斥重资投入基础建设,手笔之大,在全世界引人注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好事,然而,也并不是所有的投资项目都能够一帆风顺地开展,许多问题也随之不断显现。据媒体报道,在中纪委牵头实地检查的2472个项目中,发现存在各类不规范问题2151个,其中项目审批建设程序不严格是主要问题之一,甚至有一部分项目在决策时就存在问题,属于“带病上马”,其后果和危害可想而知。

同样,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中,也有为数不少的“失策”项目,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效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公信力。根据调研,以笔者所在的长三角地区为例,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决策立项的前期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1前期评估不充分,项目立项缺乏科学性。最近几年,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此起彼伏,项目一多,往往会造成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一时跟不上,再加上本身决策机制也并不完善。为了赶进度出成绩,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环节把关不严,一些建设目标不清、技术方案论证不严、投资测算不合标准的项目经过形式上的审查评估便顺利通过立项,工程也匆匆上马

2、党政领导一言堂,决策过程丧失民主性。很多地方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都是由“一把手”拍拍脑袋决定,不进行科学论证,不经过人大的表决通过,直接交由发改部门审批立项。更有甚者,连专家论证环节都省略了,根本谈不上民主决策。甚至出现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私利变着花样帮助项目立项,最终导致盲目重复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

3、审批机制不完善,多头管理造成随意性。就现状而言,各地在项目审批上自成体系,缺乏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审批权限的界定和审批程序的要求,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协调约束机制乏力,导致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进行审批,多头安排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容易造成审批上的随意性,也极易影响政府投资决定的正确性。

4、监督流程不到位,竞争环节缺乏公正性。由于目前各地还没有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一些投资决策者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盲目进行大量投资,导致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一些部门为了争取项目把大量精力放在“跑项目”上,形成了监管上的盲区,不利于对政府投资进行有效管理,甚至省略了竞争环节,极易产生腐败行为。

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减速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财政收入减少已成定局,政府将面临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双重压力的大背景下,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已越来越具现实意义。为此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否定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1、制定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监督法制化。体现计划监督与预算监督的结合,建议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并设定责任追究条款,用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真正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明确监督主体,确保项目审批民主化。建议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对人大审议意见中的具体修改意见,要及时进行反馈。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项目要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须由人大常委会出具审议意见的负债建设的单个政府投资项目,并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3、成立否定机构,确保项目评估科学化。建议各级政府专门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否定办公室,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邀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参与项目审批后的再评审工作,在项目前期开展合理化评估把关工作,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否定。

4、建立跟踪机制,确保项目评估常态化。建议政府设立后评价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建成运营之后的若干年(一般是2-4年)内,根据项目实际运营的结果,对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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