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修订《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建议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8-27 10:03:57
来源:admin
    (据民革杭州市委会  张天立 反映)我市拟今年制定《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其征求意见稿已通过网上等方式征求意见,其中许多内容值得商榷。为此,建议修订我市已有的《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理由如下:
    1、新制定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与《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两者之间不少地方不统一,今后执行时依那个条例,必然发生法律上扯皮现象。
例如,《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中笫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而《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市区绕城公路以内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水域、河槽、堤防、护堤地、沿河绿地、防汛配水泵站、船闸水闸和连接上下游河道的管涵等,京杭运河、钱塘江、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杭甬运河、浦阳江等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两者规定大相径庭。
    2、现有的《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於1999年12月9日市人大通过,十多年来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理念不断深化、杭州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西湖申遗成功、2014年运河将申遗、杭州五水共导理念指导下取得的成绩、目前河道管理、建设方面需立法解决的问题与十几年前不同,因此,应通过修订《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解决原条例中不符合现在情况的内容并增加拟制定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中的内容。
    3、据悉,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这是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的最高上位法,我市制定《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如通过不久,国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其中内容若发生冲突则很难处理。因此建议市有关部门了解国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草稿中的内容,然后根椐杭州市特点重新修定《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