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我市尽快制定实施以PM2.5为核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从人体健康出发,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并解决监测数据与人民群众的感受不相一致的问题。
规划要根据杭州现在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地理气象、尤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及制定地方法规、标准,努力改善杭州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从而达到新标准要求。规划要体现我市空气污染已从一次污染物为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存的复合型空气污染,从城市的局地污染发展为城市群的区域污染的特征。
二、规划应该注意长期与短期结合
在战略上应充分认识到新标准达标需要一定时间及艰苦努力,战术上应每年要有具体改善指标
大城市PM2.5污染的防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现行PM2.5标准是与国际低水平接轨,要真正实现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新标准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又复杂、面临的困难大又艰巨。据分析,按过去的标准是80%达标,新的标准可能20%、30%的城市能够达到,70%、80%的城市达不到新标准,预计全国要20年左右才能达标。如北京提出到2020年所有污染物将降低30%,其中PM2.5能降到年均50微克每立方米左右,相较国家标准(35微克)仍有一段差距。因此,我市规划制定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尊重科学规律,结合基本国情与本地情况,以实事求是、稳健扎实的态度,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做不切实际的事情。树立达标是长期,改善是经常的战略,从而确定我市何时达标,战术上要提出每年或某阶段改善的指标。
三、规划应有前瞻性
规划不仅仅是为了达到新空气质量标准指标,人们对健康要求在不断提高,科技在飞跃发展,所以规划应有一定前瞻性,要考虑不久将要控制的新的污染物。如联合国在2013年后将对汞污染防治纳入全球行动,中国作为世界上汞的生产与消费大国,参加全球汞污染防治是维护我国权益,并实现环境利益最大化。我国煤中汞含量平均值为0.15毫克/千克,燃煤产生的汞污染问题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所以我市规划中空气质量控制内容不仅要保证新标准的PM2.5、PM10、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浓度限值,还应考虑汞及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情况。规划还应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内容。要考虑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创新的管理机制,采取综合治理的策略,而不是单打一的措施,在采取减少一次生成的PM2.5措施的同时,更要加强相关前体物的减排工作。
四、规划应具有强的指导性
规划制定应采用动态目标分解法,如将PM2.5治理的总体目标逐步分解到年,要落实一级政府和具体的某个部门,要落实明确的措施及财政的保障。规划关系民生与财政,所以应提交市人大通过并监督执行。
新标准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污染物来自多个渠道,针对每个渠道的治理手段又有所不同。总体上既要统筹安排,又需要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多污染物综合、协同防治。由于涉及能源、产业结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科研、气象、交通、个人消费、经济结构、发展模式等方面,关系到地方发展和利益及区域性等各方面,还涉及理顺协调机制,转变发展方式等。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既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也需要集全社会之力,各行政机关通力合作,所以规划应分别对各部门提出总的要求及分阶段具体任务。规划对涉及上级部门及区域需得到支持解决等重要问题,不仅要明确提出,而且要明确谁联系落实。如我市空气污染主要污染源之一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其油品问题是重要问题,需上级支持,就应规定谁去落实如何落实,而不是等待。
五、规划应是动态性的,要根据情况不断完善
规划不能通过后就束之高阁,政府应每年向人大及全市百姓发布实施情况报告,公布各部门、各个指标的落实情况,并与考核挂勾。如果进度落后于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必须明确列出原因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如失职、不尽职要追求责任。如果实践证明某个指标或措施确无法落实,则应通过规定程序及时剔除或替换,并对规划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六、 规划要考虑区域合作
规划要考虑长三角地区的协作,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首先应实施大杭州和我省地市之间的区间大气污染物控制,如杭州主城区已无中小燃煤锅炉,但周边区县不少城市中还有大量小燃煤锅炉需尽快用清洁能源替代,又如桔杆焚烧问题等都需要区域协作处理。
七、规划应有保证PM2.5科学监测的有关内容及提高准确性、代表性的措施
建立污染物监测网络;信息的公布和空气质量预报;污染严重红色警报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措施等制度。监测不仅仅是公布数据,而是要充分应用数据,如通过对数据科学分析后,指导我市空气污染的防治、帮助医疗卫生部门展开预防性诊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
八、规划应强调公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官方环保数据的公信力
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要善用民间力量, 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成效的标尺和改进工作的指南。信息要及时公布,要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政府要把真实情况告诉公众,包括现在和今后要做什么及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在未来不同时间段里杭州空气质量能够改善到什么样的水平,让公众看到政府做出的各种努力和面临的困难。要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是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也有利于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加强政府和公众的良性互动,提高官方环保数据的公信力。要提高公众对PM2.5污染危害和治理艰难的认识,群众既要积极参与和监督,也不能对改善空气质量要求过高过急。让公众认识自己是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身份,促使其以实际行为参与,从日常生活做起,为污染的治理尽力,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如节能、少开车、倡导“生态驾驶”,尽量减少引擎空转,经常检查轮胎的气压,在后备箱里少放物品等。据日本有关部门测算,实施“生态驾驶”后,大部分人能将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减少20%左右,最多甚至可以减少40%。
九、规划应充分利用法律和经济双重手段
根据我市的城市性质及大气污染严重状况,我市应尽快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如电厂、工业锅炉及窑炉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另一方面尽早实施新建项目在区域内“倍量替代”制度,即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削减量应达到新增量的一倍以上。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如实施排污许可权交易制度等,达到有效控制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利经济发展与大气环境改善之间的协调发展。
十、 规划中的几个重点
1、减少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
研究采取合理的大交通框架。首先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力度。积极采用电、气乃至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代油,进行车辆总量控制等措施,目前还应抓提高黄标车控制的标准及限行力度,一辆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10倍,是国Ⅳ排放标准车辆的20-30倍。另一方面要提高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如上海下一步就要实现机动车的国Ⅴ标准,假如国家标准没出来前,明年实施类似北京的“京Ⅴ”、相当于欧盟水平的“沪V” 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做好新车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的各项配套准备工作,同步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成品油。我市不能等待国家标准出台,应学习京沪等城市,尽快制定我市“杭V”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直接减少汽车尾气中PM2.5的排放。
新标准必须同时解决油品问题,油品是减少尾气中PM2.5排放的重要措施,如从第五阶段替代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将至少实现10%和7%的氮氧化物减排。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均会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新标准后,燃油中的硫含量仅为此前的五分之一,由于油品质量提高,燃烧也将更加充分,可以直接减少尾气中PM2.5的排放。
我省炼油厂完全可提炼和供应高品质油,至今不生产、不提供是价格问题,省有关部门及石化系统应学习北京等地经验尽快为民造福。
2、规划应有详细可行的计划与措施
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改变能源消耗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双赢这些方面,规划应结合我市特点有详细可行的计划与措施,如到哪年计划共淘汰多少个落后产能项目,其中涉及细颗粒物排放的占到多少百分比等。
建筑能耗已经占到了城市总能耗的约2/3,规划内容应有我市制定绿色建筑规范,推动老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物内部照明电器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建筑物能效水平的各建筑物节能措施的具体可行的措施与安排。
3, 控制扬尘污染物
在中心城区的建筑工地应采取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建设,建立动态化的监管模式,通过全覆盖、精细化的操作和管理来控制扬尘污染。
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率,绿化要选择适合我市有利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植物,并综合考虑城市美化等功能,切忌在不同时期、不同要求时来回更换树种和绿化规划造成浪费。